
二、 10/1(也就是課堂當日)為史上最嚴厲「食品安全法」之上路日
三、 食安在中國一旦出狀況,會先看該件是否涉及刑事罪,其次是拘留罪,最後才是民事罪
四、 產品要在當地販售,首先要辦理標籤
五、 因應法令,衍伸出許多打假人員等新興行業產生,會喬裝客戶購買,然後檢舉逼迫商家和解,簡直草木皆兵
六、 初級農產品不在此限
七、 QS走入歷史,SC取而代之
八、 許可制的運作模式,包含食品生產許可證、食品流通許可證、餐飲服務許可證等
九、 大陸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範圍之界定
- 食品生產及加工:
- 食品流通以及餐飲服務
-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
-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制度
-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
-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自查制度→加重企業責任
- 建立食品責任約談制度
-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朔制度→系統建立,追朔兩年
- 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
- 全過程風險承擔:進口商要關注食品從生產加工流通的環節風險
- 境外把關:進口商應落實海外監控制度並且進行實質審查
- 入境到銷售之前:提供產品合格證明
- 倉儲、運輸及經營場域
- 產品售出後:快速追溯到問題產品
- 持照經營:三證
- 審核責任:平台有審核經營者直照之責任
- 三項義務:一般審查義務、管理義務及消費者保護義務
- 三件要點:實名登記、明確責任、審查許可證
- 首付制度:消費者求償對象第一優先為平台業者
- 展前:主辦方准入資質審查,並且明確廠商的食安管理責任
- 展後:若發現違規項目,主辦單位應承擔責任
- 明確劇毒高毒禁用於蔬菜瓜果茶葉中藥
- 無QS之大陸國產農產品不需進行特種經營資質申請
一、 課程主要針對食品安全法的項目作課程講解,感覺相當嚴厲而且窒礙難行,但到課程結束的討論中,得知目前跨境電商目前不在此管轄範圍,跨境電商的發展在台灣仍是起步階段,目前尚無足夠經驗可循,中國開放七個試點城市及七個平台,在台灣似乎沒有專業在建構跨境電商的業者,因為該平台不同於一般電子商務平台之處在於,他必須資訊流物流金流三流合一且能與中國海關的系統界接,才有利快速通關,我想跨境電商加正貿,這是公司未來發展品牌佈局全球的發展目標,我也必須在這方面多方攝取知識,畢竟浪頭上能蒐集到的經驗確實不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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